⑴对易燃煤(褐煤及挥发分不低于20%的烟煤)的点火,事先开启前挡风门和风室落灰门进行自然通风,然后开动炉排减速箱使炉排运行,再放下加煤斗的进煤门,并提起煤闸门,在炉排的第1风室上层的炉排面上适当铺放一层薄煤,在煤层上铺放200~300毫米的干木柴,用油纱引火,当木柴着火后,关闭前挡风门和风室落灰门,对第1风室进行机械送风。在木柴烧旺后,加少量煤到燃烧的木柴上。第1风室上部的煤燃烧起来后,将燃烧的煤运转到第二风室位置进行机械送风,新进入炉膛的煤则进行干燥和引燃。此后,其余各风室依次进行上述同样步骤。
⑵对不易着火的煤(挥发分较低的煤)的点火,则需在炉排第1风室上面铺一层挥发分较高的煤,然后在煤层上铺放木柴,其步骤与上述点火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