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时间
停留时间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的停留时间,它是指生活垃圾从进炉开始到焚烧结束,炉渣从炉中排出所需的时间;二是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炉中的停留时间,它是指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从生活垃圾中逸出到排出二燃室所需的时间。
实际操作过程中,生活垃圾在炉中的停留时间必须大于理论上干燥、热分解及燃烧所需的总时间。同时,焚烧烟气在炉中的停留时间应保证烟气中气态可燃物达到完全燃烧。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停留时间越长,焚烧效果越好,但停留时间过长会使焚烧炉的处理量减少,停留时间过短会引起垃圾燃烧不完全。所以,停留时间的长短应由具体情况来定。合理调整垃圾在炉内的停留时间垃圾种类的不同,在炉内的停留时间也不一致。司炉必须根据垃圾的干燥程度、种类和焚烧效果,合理调整停留时间才能让垃圾稳定燃烧和彻底焚烧。
垃圾进入锅炉后首先利用炉膛热量在第 一级炉排上干燥,然后在第二、三级炉排上焚烧,最后在四级炉排上燃尽。各级炉排的停留时间太长影响垃圾处理量,太短又影响垃圾焚烧效果。经过笔者一年多生产经验的总结,得出结果:为了让垃圾在炉内得到充分干燥,垃圾在第 一级炉排上的停留时间应在100~110秒之间比较合适,为了让垃圾在炉内充分焚烧,第二、三级炉排停留时间一般应在80~100秒之间比较合适,为使垃圾完全烧透,第四级炉排的停留时间应在180~200秒之间比较合适。